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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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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不適任工友之處理依情節輕重,得調動服務單位或工作內容(技
        工得調任一般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