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申報業務之查核,得隨時要求公司提出公司股東
名簿及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之查核,得請求法務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協助。
中央主管機關於第一項之查核,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
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民間機構或團體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