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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之部分提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