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7 日
2
二、補助對象:
(一)本基金以補助行政院所屬二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中央主辦機關)
      為限。
(二)中央主辦機關得依審查通過之業務計畫,再行補助機關、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機構)或
      個人等辦理毒品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