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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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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消電話預約接見程序:
(一)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至遲
      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下午 3  時前,撥打 02-24653240  轉
      242 取消預約。
(二)所稱之前一日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
      日前一日取消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