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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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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達成接見家屬「少等一分
    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民服務目標,
    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