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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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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及實際動用金額,陳機關
    長官核准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