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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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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機關:
(一)檢察機關: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
(二)衛生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各地方政
      府衛生局。
(三)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各地方政府警察局。
(四)其他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