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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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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用本場地及設施,應向本所辦理借用手續,場地如須另加佈置,由
    借用人自行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