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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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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電話接見不分級(等)別,按場舍別劃分,每週辦理一次,收容人最
    近親屬或家屬來電預約後,再由收容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間每週
    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
    四時,預約日及接見當日如遇假日或本所三節辦理電話懇親當週暫停
    辦理,申請後收容人如有轉配業之情形,仍依原訂期程辦理接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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