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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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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見梯次劃分:第一梯次九時整/第二梯次九時四十分/第三梯次十
    時二十分/第四梯次十一時整/第五梯次十四時整/第六梯次十四時
    四十分/第七梯次十五時二十分/第八梯次十六時整,每梯次依設備
    狀況提供六至八名收容人接見服務,囿於本所幅員遼闊,為免影響貴
    家屬之接見時間,各梯次接見請於接見前二十分鐘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