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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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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矯正機關設有遠距接見設備,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公設辯護人及
      義務辯護律師,得洽本所戒護科(服務電話 089-891753) 提出申
      請,亦可下載申請單填具逕以掛號或傳真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於
      指定時間前往鄰近矯正機關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三十分鐘,相
      關業務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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