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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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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為加強便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維護接見秩序,保障收容人接
    見之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注意事項所稱接見包含收容人一般接
    見、電話接見暨遠距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