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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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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因公受傷,醫生診斷需住院或舍房療養、因病隔離觀察、隔離
    調查、返家探視、監獄內門診、戒護外醫、參加活動等情形,核給三
    點五分至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