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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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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監編制內員工其本人或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多房
    間職務宿舍;但因職務性質或其他特殊原因有借用職務宿舍之需要者
    ,得專案層報行政院核准借用職務宿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購置(建)住宅貸款者。
(二)配偶或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
(三)曾承購供有眷舍房屋、基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