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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圖書資料借閱及空間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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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預約手續及限制:
一、辦理預約申請,預約冊數每人以五冊為限。
二、預約書到室後,由本室通知預約者或予以公告,逾五日未辦理借閱手
    續者,以棄權論。
三、預約者超過一人時,依照登記先後次序出借。
四、借閱圖書室館藏資料逾期未歸還者,不得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