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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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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目的: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監獄
    行刑法第六條及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有關收容人申訴事項,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