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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7
七、通訊投標之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如投標人或代理人
    開標時在場,得當場開啟領回;如投標人或代理人開標時不在場,由
    本分署通知前來領取,或依申請匯至投標人的帳戶(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