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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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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收容人,指本所附設分監應作業之受刑人及依其志願作業
    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