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6 年 01 月 11 日
6
六、以公文回復陳情人時,除駁回假釋與撤銷假釋案件外,應具體載明承
    辦人姓名、電話及電子信箱。但遇有特殊情事,經敘明原因並簽奉核
    可後,得依個案情節僅載明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