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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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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宿舍房間有閒置時,由秘書室張貼公告,開放申請,公告時間至少為
    15  日。屆時如無人申請時,日後同仁可隨時提出申請,不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