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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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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借用人不得將宿舍私自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
      建、經營商業或其他用途。
      借用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本分署終止借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