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9 月 23 日
5
五、車輛應停放在標示之停車格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逕行將該
    車輛移至適當處所或洽請交通管理單位拖吊離場:
(一)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
(二)除本校員工外,於非上班或非辦理接見時間,未經本校同意使用停
      車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