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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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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車道或任意停放,如有任意停放致
    妨礙其他車輛行進者,主管機關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適當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