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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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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係指本所設置之家屬停車場、員工停車場、洽公及
    所有機動車輛停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