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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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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符合第二點第(一)至(四)款,得依監獄行刑法八十三條與
    第八十四條規定辦理獎勵,依第(五)款規定辦理收容人獎勵之配合
    條件下:
(一)收容人必須入本監實際參加作業時間達三個月,作業成績連續三個
      月保持四分者,且近十二個月內無違規紀錄。
(二)各類作業單位提報作業獎狀頒給之時機,原則以每年一月、七月辦
      理一次,以六月一日、十二月一日為人數計算基準日,各組每十人
      提報一張獎狀,超過十人採四捨五入計算,作業人數未滿十人以十
      人計算。
(三)作業導師提出作業成績優良擬獎勵之名單,經與各組(作業單位)
      主管共同遴選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獎勵規定之人選,填具「收容人作
      業績優獎賞簽報表」,經所屬教輔小組初審通過,並簽陳典獄長核
      准提請累進處遇會議審議,經累進處遇審議通過,再提請監務委員
      會議決議通過後,由作業科製給作業獎狀,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