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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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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監業務承辦單位收受申請人郵寄繳納之匯票或現金後,應通知總
      務科出納人員繳庫立據,經業務承辦單位查閱無訛,始郵寄收據及
      複製品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