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2 日
1
一、最高檢察署為確保員工及民眾進出法務部第二辦公室部、署合署辦公
    大樓(以下稱本大樓)洽公之安全,並規範安全檢查之執行方式及標
    準,以防範不法暴力,爰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