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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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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左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標準如下:
(一)宿舍區分:
      1.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
          於任所居住者。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
          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2.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編制內人員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
        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
        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之宿舍。但無上述眷屬隨居任
        所者,依各機關規定任職達一定期間,亦得借用之。
(二)支援本監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