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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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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鑑定人送交之鑑定書如有錯誤或疏漏之情事,經本分署通知更正或補
    正者,應於五日內將更正或補正結果送交本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