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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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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愛院志願服務推動項目
(一)家事服務:為使學生體悟生活餐食準備之辛勞,藉由協助膳食之事
      前準備作業、餐車推送發放及餐後之清理等服務項目,以培養珍惜
      食物及學習付出服務之惜福教育。
(二)環保服務:為落實公共與個人環境衛生教育之推展,藉由協助垃圾
      及資源分類、環境整理等服務項目,使學生養成愛惜環境及珍惜資
      源觀念。
(三)綠化服務:為培養學生親近自然、關懷鄉土之生命教育,藉由院區
      植物之植栽、整理及動物之豢養等服務項目,以落實關懷環境及尊
      重生命之教育。
(四)技能服務:為使本院學生習得之技能能充分運用於日常生活,及培
      養自信心,藉由協助本院部分簡易及安全之修繕服務項目,以達訓
      練實務化與生活化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