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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戒護區各工場節水措施評比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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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自公布之日起,分三階段逐步推動實施
(一)第一階段為宣導期,自本要點公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以宣導節水政策及措施為主軸,評核結果僅公告周知,不予獎懲
      。
(二)第二階段為輔導期,自宣導期滿後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本要點第五點第一項之規定實施節水績優工場及人員予以獎勵
      ,評核績效不佳之工場及人員列入節水輔導,不予懲處。
(三)第三階段為全面執行期,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全面實施本要點之評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