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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為民服務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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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設之網際網路線路與本監內部網路採實體隔離,由接見登記窗口承
    辦人擔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使用時,需持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
    分文件,向為民服務單一窗口或接見登記處辦理登記,並填寫為民服
    務網路使用簿冊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