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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 28 條
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紀錄,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分數。優蹟或劣蹟一次者
,考核時增減其分數 0.5  分;嘉獎或申誡一次者,考核時增減其分數 1
分;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分數 3  分;記大功或記大過一次者,增
減其分數 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