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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受理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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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
    ,簽報首長同意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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