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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網路商城物品應買及交貨實施方案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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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方便民眾應買商品,應買人可選擇線上或傳真應買網路商城之變賣
    物,其網路下單或傳真應買之作業流程(附件一)如下:
(一)民眾可至本分署嘉執購網路商城填寫應買單(附件二)或本分署嘉
      執購 FB 填寫應買單(附件四);亦可選擇至本分署嘉執購網路商
      城下載應買單(附件二)或本分署嘉執購 FB 下載應買單(附件四
      )傳真至(05)2783986 ;業務文書收到應買資訊立即與股別聯繫
      詢問數量及金額無誤,告知應買人須於三天內匯款至本分署 301
      專戶。
(二)業務文書與秘書室出納確認應買款帳已入本分署 301  專戶無誤後
      ,即可準備出貨或由應買人自取(自取單如附件三)。
(三)訂購商品結算:固定於每月第一、三週之星期二(遇例假日順延一
      天)由統計室結算匯整網路下單應買商品總數量及類型交業務文書
      。
(四)出貨日:固定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二(遇例假日順延一天)由
      業務文書出貨,以膠帶封存、錄影或拍照存證,減少送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