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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詢問室錄音錄影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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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詢問筆錄之公信力,爰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十二項、第二
    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十三條之一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