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6
六、就陳情案件於函復陳情人時應併同「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
    (如附表三),請陳情人填答後寄回,作為瞭解陳情人對陳情案件處
    理之滿意度。前項調查表由秘書室統一編製及回收;每月應填具「人
    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問卷調查統計表」(如附表四)陳核  分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