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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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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情案件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
    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以書面及言詞方式提出之具體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