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6
六、本署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緊急應變通報。
(二)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安全事件之通報。
(三)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之民眾聯繫單一窗口。
(四)本署個人資料專人名冊之製作及更新。
(五)本署個人資料專人與職員工教育訓練名單及紀錄之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