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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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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性行考核表應紀錄至被告期滿釋放、交保、庭釋、各高分院檢借提、
    解還各監所、執行死刑、在所病故或接押等為止,並隨調查分類資料
    移交總務科,併入該被告之身份簿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