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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受刑人申請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6
六、經提會核准與眷屬同住之受刑人,戒護科得視警力狀況,酌分梯次辦
    理。並由戒護科製作核准與眷同住通知單並註明屆時需攜帶國民身分
    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為申請受刑人眷屬身分之文件,以玆辦理核對登
    記並於核准名冊上填載同住日期後轉知及交付受刑人,令其自行寫信
    通知其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