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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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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但因職
    務調動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本人或其配偶有經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或曾承購公有眷
      舍房屋、基地者。
(二)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構)借用首長宿舍或
      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配住職務宿舍後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依宿舍管理手冊規定期間
    內騰空遷出,騰空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