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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因應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毀損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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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機密檔案依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遇有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
    毀辦法第十四條一項所定之情形者,本分署應將其原因及已銷毀檔案
    之檔號、案名、數量,銷毀時間、地點及方法等詳細情形,函送檔案
    管理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