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因應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毀損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4
四、災後由檔案管理人員清查毀損檔案,將受損檔案列冊,簽請本分署檔
    案鑑定小組,就受損檔案有無修復必要及保存價值進行開會討論、鑑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