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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因應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毀損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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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以下簡本分署)因緊急事件應設有聯絡
    人名冊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