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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辦理勞務承攬審核原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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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審核各矯正機關運用自有作業基金辦理勞務承攬,依法務部矯正機
    關作業基金管理會第六十九次會議決議,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