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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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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行政大樓前左右二側規畫為汽(機)車停車場,供公務車輛、職
    員、民眾及來賓等停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