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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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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及停車秩序之管理,不負責車輛損毀,貴重物
      品遺失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