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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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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與眷同住辦理
    時間為假日之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並視與眷同住處所使用情形調
    整受理人數,逾額人數依申辦先後次序,延至下月辦理;前述辦理時
    間,如因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應提前通知。